淮安市卫健委发布关于调整我市新冠肺炎定

淮安市卫健委发布

关于调整我市新冠肺炎

医院的通知

明确定点医疗机构

梯次启用方案等

关于调整我市新冠肺炎

医院的通知

各县(区)卫生健康委,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、工业园区综合服务局、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,市直医疗卫生单位,医院淮安医疗区:

 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,根据《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》《江苏省新冠肺炎局部小规模疫情处置指引(第二版)》等文件精神,经研究,决定调整我市新冠病毒肺炎医院,具体调整如下:

一、明确定点医疗机构

  医院:医院(第一顺位)、医院厦门路院区(第二顺位)、医院分院(第三顺位)

  医院:医院、医院、医院、医院、医院、医院

  医院:医院、医院、医院、医院、医院、医院、医院、医院

二、明确梯次启用方案

  发生疫情后,医院要在48小时内腾空新冠病例收治病房楼;出现10例以上确诊病例,医院要全面腾空,用于全面收治患者;当医院收治病例数达到最大收治能力的50%时,即刻启用医院;当医院收治病例数达到最大收治能力的50%时,即刻启用医院。

  当三家医院收治病例数达到最大收治能力的50%时,启动医院;当医院收治病例数达到最大收治能力的50%时,启动医院。市县两级可根据工作实际调整启动方案。

  医院启用时必须在24小时腾空、48小时投入使用。

三、医院改造

  医院和医院要加快三区两通道、供氧、通风、供暖、污水污物处理等设施改造;按照不低于医院床位总数的10%要求,提前做好重症病区设置;要结合医院整体腾空方案和重症救治人员、设备等资源调度预案。

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年1月22日来源:淮安市卫健委编辑:鲁茗茗责编:于维维点亮在看,让更多人知道↓↓↓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#个上一篇下一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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